旅行社经营许可证,是根据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*十二条,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。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,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,不得从事旅游业务。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条件: 1. 场地要求: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指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。 2. 设施要求:有必要的营业设施。 指有传真机、直线电话、电子计算机等设备。设立国际旅行社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。 3. 人员要求: 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《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》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;持有《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》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,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,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,设立国内旅行社的,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。 4. 资金要求: 有符合《旅行社条例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。 如有疑问可咨询《中润万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》 免费咨询,欢迎来电!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4号楼2606